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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调整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2016-02-25 04:13:00
 

  本报合肥2月24日电 (记者孙振)近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制定并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在贷款的利息支付方式、年限、归还时间上,都将更有利于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

  调整后,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 人民日报 》( 2016年02月25日 12 版)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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