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2月2日电(张乐、赵梦迪)从今年1月1日起,浙江的夫妇在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内生育孩子,男方和女方均可比过去增加15天或30天的产假。
浙江省卫计委副主任王国敬在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浙江省的全面两孩政策取消了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并在原有98天法定产假基础上,对符合政策生育第一孩或第二孩的妇女增加了30天的生育奖励假,与此同时,男方也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
“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同时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王国敬表示,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为更好地服务育龄夫妇,浙江省卫计委明确,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即生育两个及以内孩子的夫妻,将取消原有的审批手续,改而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并由夫妻俩自主安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