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1月28日专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全面实施学校美育工作评价制度。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设美育课程。
该实施意见要求,学校美育课程建设应以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为主体,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设定美育课程目标。有条件的学校要增设秦腔等地方戏曲、剪纸、腰鼓以及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美育课程。
其中,小学阶段要求美育课时总量不低于总课时的9%,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美育课程;初中阶段美育课程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20%;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开设舞蹈、影视等体现陕西地域特色的教学模块,保证美育类必修课程的6个学分;普通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保证每个学生美育课程选修课程不低于2个学分。
同时,建立学生课外活动记录制度,将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地方戏曲和民族民间艺术、欣赏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作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
陕西省还将建立健全学校美育工作评价机制,将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测评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