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亮亮送出国,我既后悔又不后悔”
丁洪和老伴、儿子展示与亮亮在一起的照片。
丁洪为讨要探亲权自学法律,本子上密密麻麻记满法律条文要点。
一本破旧的民事诉讼法
丁洪说,这辈子他做人做事老实本分,没想到快70岁时,还要跨行学法律。
丁洪家里有四个记得密密麻麻的笔记本,上面是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人名单、电话。为让白女士履行协议,丁洪甚至开始自学法律。在其中一个笔记本上,详细记录了他每次去法院、检察院咨询的情况。“为熟悉相关法规,老头子放弃所有爱好开始学法律,经常去新华书店看书,一看就是一天。”王建华说。
去年,丁洪买了一本民事诉讼法,现在这本书已被翻得很破旧,书里许多条文他都做了批注,“打钩的地方都是重点,我甚至能背出来了。”丁洪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几个月前才买的,第十八条说: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丁洪说,看到这条后,他才萌生出把亮亮妈妈列为被告的想法。“我是想通过这件事让亮亮妈妈感受到,我们是真的想亮亮,希望她成全我们,遵守协议。”
去年,丁洪和王建华以原告身份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但被法院驳回不予受理。丁洪随后向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求助,去年7月28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下发通知书称:本院经审查已于2015年7月28日提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向市检察院相关人员了解到,这是我市首例因隔代探亲提起抗诉的案件。市高级法院已受理市检察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的抗诉,尚未进行审判程序。
“把亮亮送出国对不对,后不后悔?我其实既后悔又不后悔,矛盾啊。这件事不管最终判决如何,亮亮要是愿意回到重庆生活,我求之不得。可我也不能为了私心,不顾亮亮的感受。他在德国发来他跳街舞的视频,他在那边已经有了朋友,有自己熟悉的生活圈了。只是……只是我不知道有生之年还能见他几回。这个春节,或者在今年,亮亮回得来吗?……”仰望窗外,头发花白、背有些驼的丁洪,哽咽地说。
两种方法维护探亲权利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艇认为,渝北区法院不受理丁洪和王建华的申诉,其依据是因为隔代探亲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依。
“丁洪夫妇作为该案的原告是不妥的,因为最初法院出具的调解协议,他们就非原告。现在他们以此状告前儿媳,缺少法律依据,建议他们把原告改为自己的儿子。”陈艇认为,以女方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罪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一种维权的办法,还可以通过申请法院执行来解决。
陈艇表示,在离异双方有法院判决协议,且协议明确表明有探亲时间规定的前提下,有两种办法维护探亲权利。
第一种情况是监护人把小孩带到国外以及中国的港澳台地区,监护人不履行探亲权,要求享受探亲权的一方可向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当地法院提交国内法院判决的申请。如果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法院批准申请生效,这将是最有效的保障探亲权的途径。但跨国跨区域官司费用高,耗时耗精力,普通人难以办到。
第二种情况是监护人把小孩带到了仍属于中国大陆境内的外地,例如判决法院在重庆,监护人把小孩带到了北京,这种情况下,可通过当地法院请求监护人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法院判决。(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郝瑶 记者 刘润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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