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程墨 实习生 欧阳正宵)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提出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机制。
湖北要求,各地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中,市(州)中心城区生均拨款每学年不低于1200元,4个集中连片贫困山区县(市、区)不低于800元,其他地区不低于1000元。
湖北明确,各地要按政策足额保障普通高中人员经费,确保普通高中教职工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全面审计清理普通高中债务,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当地政府债务统一管理、统筹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