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数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新进展
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记者施雨岑、吴晶、刘奕湛)资助规模大幅增长,资助标准不断提高,资助经费保障体系得以建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显示,5年来,我国向“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迈出新步伐。
各教育阶段资助金额达5564.43亿元
【纲要规定】加大教育投入。
【五年发展】5年来,学生资助经费投入和受助学生人数均大幅增长,基本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全国累计资助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教育、普通高中、高等教育等各教育阶段学生(幼儿)金额达5564.43亿元(不包括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其中2014年资助金额达到1421.28亿元,较2009年增长104.82%。
全国累计资助各教育阶段学生(幼儿)达4.1亿人次(不包括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营养膳食补助项目),年均资助8201.26万人次,较2009年增长25.8%。
资助经费保障体系建立
【纲要规定】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五年发展】建立了以财政资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金为辅的资助经费保障体系。2010年至2014年5年期间,各级财政共投入学生资助资金达到3950.6亿元(不包括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占当期资助经费总额的71%。政府投入力度大幅提升,2009年至2014年期间年均投入增长率达到12.63%。
资助标准得以提高
【纲要规定】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五年发展】两次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达到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3元提高到4元,达到每生每年800元;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