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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费收取还是“一事一议”好
2015-11-13 09:09:00
 

  原标题:班费收取还是“一事一议”好

  ■姚跃林

  近日,因珠海某中学有班级家委会倡议捐班费设立奖教基金引发争议,珠海市教育局要求,从下学期起不论是家委会还是教师、学校,都禁止向学生、家长收取学期性班费,本学期已收取的班费,摸底后退还家长。班费该不该禁?遂引发争议。

  班费,顾名思义,即用于班级事务开支所需费用,来源就是向学生收取。因其具有特定内涵,班级活动费用中由学校支付的部分无论多少,一般不称之为班费。就珠海这所中学的情况而言,用班费奖励学生尚需谨慎,而用来奖励老师则明显不妥。须知,“竞争”和“奖励”都不必然带来正能量。相反,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严重的负作用。所以,在笔者看来,禁止收取类似班费无疑是必要的。

  当然,就学校内部而言,鉴于经费支出往往是均摊式的,不可能一班一模式,也做不到按需供给。即使经费充裕,面对个性化需求,学校也无力管控。因此,绝对废止收取班费是不切实际的,也是做不到的。珠海市教育局也表示,此番禁收班费并非禁止一切班级活动,只是要禁止笼统收费。事实确实如此,譬如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参加学校运动会,从个性化班服到现场布置,从参赛队员的激励方式到瓶装水的采购等等,学校很难统一,无法也不必干预。所以,从实践效果看,笔者认为,班费收取仿用村务“一事一议”制度比较合理。

  “一事一议”绝非乱议。为防止“有事不议,无事乱议”,有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同时还要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所以,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可参照制定相关原则和制度,甚至不妨对班费收取实施“负面清单”或“正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列明可收或不可收的项目,不必事事都管。建立在家长自愿基础上的AA制,必然也是管不胜管。总体来说应当做到:压缩项目,减少矛盾;学校承担为主,个人缴费为辅;鼓励特色,力求均衡;一事一议,一事一清。可由老师、学生、家长提议申请,但需经批准后方能实施,不可失控。要坚决杜绝那些名目不清的、笼统的、“学期性”的收费。如果钱收了,事情却没做,影响会很坏。至于怎么个收法和管理模式并非关键,只要开支有名、账目公开、多退少补,做到有序可控并不难。

  在确定准予收取班费项目时,一定要围绕班级的个性化的特殊事务,严禁“搭车收费”。凡属正常教学活动所需经费以及保障其顺利实施的教学设施设备,均不应由家长承担,譬如购置空调,布置教室,征订必要的报刊杂志等。无论家长是否自愿,实际是否必要,均不应增加家长负担,要谨防学校借机转嫁办学成本。对有可能干扰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甚至违背规律、引发矛盾、乱立名目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譬如所谓的奖教奖学等。特别是由家长用捐班费的形式奖励教师,尤其要慎行。其一,组织主体模糊,奖励规则难以把握,评选难度很大;其二,涉及扣税等专业性财务制度,稍有不慎即违法;其三,如果任由评比之风泛滥,势必冲击学校正常秩序,给师资队伍建设带来负面影响。

  为规范管理,要清晰界定家委会的职能。家委会是协助学校和老师开展教育活动的临时性组织,没有法人地位。家委会不能给学校帮倒忙,要依法依规,要代表全体学生家长,要顾及各方面的感受和利益,不能充当“带头大哥”。笔者以为,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学校办学行为和家庭教育的日益规范,以及教育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班费最终要退出历史舞台。

  (作者系厦门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长)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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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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