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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秦音乐教育能学到什么
2015-10-08 09:05:00
 

  原标题:从先秦音乐教育能学到什么

  ■陈习

  先秦时期是我国音乐教育发起并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其间形成了以口传心授为主、注重实践的教学方法。历经数千年,今天我们研究祖先发展音乐教育的历程和形成的教育理念,对当代高校音乐教育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先秦时期,我国就拥有了完善的专业音乐教育机构。在周王朝所设置的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礼乐机构“春官”中,就分别以大司乐、乐师、大师等乐官之署,负责音乐行政、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等各项音乐事务。先秦时期,民间音乐教育与专业音乐教育并存并重,使得音乐教育具备高度的实践特征。部分优秀的民间音乐家进入宫廷集中对贵族子弟实施音乐教育,同时宫廷乐师又不断返回民间生活并进行音乐实践活动,使民间音乐教育得到蓬勃发展。在教育过程中,口传心授的实践教育方式不断完善。著名的乐师师襄曾教导孔子学琴,而民间歌手薛谭受教于歌师秦青都是典型的例子,这促进了民间与宫廷两个阶层的音乐教育在相互交流基础上的发展。

  先秦时期,音乐教育的目的也已明确化。首先是技艺和知识的传授。这一时期,专门的音乐理论还不成系统,音乐教育的基本内容均以实践技能为核心,流传至今的先秦音乐家无一不与音乐实践活动有关,他们普遍具备高超而广泛的乐器演奏能力。其次是审美和精神境界的培养。孔子向师襄学《文王操》时“从未得其数到未得其志再到未得其为人也”,反映了孔子先获得技艺,继而获得精神提升的学习步骤。孔子在对待《韶》和郑卫之音的态度,突出说明儒家对音乐审美价值的重视,他提出了“和”的审美标准,进而通过审美达到较高的人生境界。再其次是满足政治的需要。音乐是强调人伦纲常、歌颂嘉行懿德的最好载体,《诗经》中就有大量关于周代人伦关系的表述。可以说,先秦时期音乐教育的功能是用乐培养道德规范,进而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统治。

  综观先秦音乐教育,对当代高校音乐教育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启示。

  启示一:加大音乐实践教育的比重

  目前普通高校音乐系开设的课程大致可分为专业基础课(如视唱练耳、基本乐理)、技能课(如器乐演奏、声乐演唱)、作曲理论和其他理论等。调查显示,实践课的学时明显少于理论课,这一特点尤其集中反映在师范类大学音乐系。音乐实践建立理论,理论又指导实践,这一循环发展规律从先秦音乐教育中就已凸显。以音乐实践教育为核心的音乐教育模式,创造了中国音乐教育历史上的第一次高峰,涌现出了一批杰出的音乐家,以及编钟、编磬等音高精准、制作精良的大批乐器,同时也造就了乐律学、音乐美学等丰硕的音乐理论成果,产生了数千年的影响。

  当下,音乐教育也显示出日益细致的学科分类,然而细致的专业分类以及理论课程的偏重,导致很多受教育者操作能力低下,一些本科毕业生无法纯熟地演奏一首符合学历水准的器乐作品,无法胜任中小学音乐教学中的钢琴伴奏。虽然聆听也是音乐实践活动,但是比起自身实际操作而获取的经验而言,显然相去甚远,这一点在民族音乐学中表现尤为突出。

  事实上,理论水平也受到实践能力的制约,我们很难想象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达不到一定程度的师生,如何能够写出一篇对声乐演唱或演奏有见解的学术论文,不能熟练演唱或演奏各代表性曲种的教师,如何讲授中国音乐史。高校音乐教育必须加强实践性,延长实践课程学时,增加时间课程比重,强化实践内容,理论课程中应尽可能强调音乐实践活动,使学生既热心于音乐理论的钻研探讨,又成为音乐实践的行家里手。

  启示二:把口传心授作为实践教育的教学法则

  口传心授是先秦实践音乐教育最基本的教学法则,在音乐实践教学中起着主导作用。以钢琴和小提琴为代表的西方器乐教学建立在标准化、统一化的文本基础之上,记谱法和演奏法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准确”是美的前提却不代表美,学生在实际演唱或演奏中,不同时代、风格的音乐作品中呼吸、句法、个别技法的演唱或演奏等,都需要依赖教师一一口传心授才能真正完成。这一点,在我国民族声乐教学与传统器乐教学中更为突出。

  我国传统音乐的记谱常不能准确指导实践,与“腔”有关的一切问题常涉及较深的文化领域,而不仅限于音乐本身。相比西方音乐而言,我国传统音乐的谱面仅仅提供了一部分音高和表情指示,对于演唱演奏任务必须依靠教师的口传心授才可准确完成。这就要求学校建立一套更为客观合理的适应音乐教育口传心授特点的课程和评价体系,也要求广大高校音乐教师在提升自身能力素质的基础上,更加热情地投入到与学生“面对面”的教育教学工作之中。

  启示三:以提升审美与道德作为实践教育目标

  实践教育不能只停留在掌握技术的层面,而应在实践中逐渐获得美的感受、认识美、创造美,进而美化心灵,提升道德水平。正如《列子·汤问》所载的郑国乐师师文有关弹琴的一段至理名言:文所存者不在弦,所志者不在声;内不得于心,外不应于器,故不敢发手而动弦。因此,在音乐实践教育中,教育者在某一首音乐作品演奏或演唱完成后,应注重作音乐内涵、美学意蕴等精神层面的诠释。“诗言志,歌咏言”,如传统的琴曲《广陵散》《幽兰》《高山流水》等,任何一首音乐作品都寄托着作者丰富的内心情感和道德追求。音乐实践教学的重要任务就是,在传授技艺的基础上剖析并表达作品的精神内涵,使受教育者通过获得审美感受提升道德修养,完善人格品质,在提高高校音乐教育质量的同时,推动教育目标的实现。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音乐学博士)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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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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