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地方频道-教育职场
江西出台规定明确教育督导地位职能
2015-10-08 09:05:00
 

  原标题:江西出台规定明确教育督导地位职能

  本报讯(记者 徐光明)《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江西省教育史上第一部政府规章。

  江西结合本省实际,以政府规章形式明确江西省教育督导的地位和职能,规范督导的对象、范围、内容、形式、程序和方式,规定教育督导经费来源等事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健全督导工作体系、工作机制、工作机构,推动专业化督学队伍建设,做到依法实施督导。

  江西省将教育督导机构总体职能细化为6项,并规定了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具体职责职能。按照督导对象的不同,分别细化了督政和督学的内容。为督促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设置了7方面的事项。督学上,除了学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安全卫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等一些共性督导事项外,针对各级各类教育不同学校的不同特点,分别设置督导事项。


编辑:小微

相关新闻

热图推荐

来源 | 中国教育报

精彩热图

 
 

新闻热搜榜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