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制发了《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为推动打拐解救儿童回归家庭、维护打拐解救儿童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通知》确立了打拐解救儿童查找生父母相关机制,规定儿童失踪后,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第一时间组织查找,并及时免费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对于打拐解救儿童公安机关要一律采集打拐解救儿童血样,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寻找儿童的生父母。从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收到证明后,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才能进行国内送养。
《通知》明确了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关系解除问题,规定收养人、送养人(社会福利机构)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签订收养协议,约定如被收养儿童的亲生父母查找到儿童并提出抚养请求,收养人保证配合公安、社会福利机构等开展相关工作。 (记者 潘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