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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断绝来往20余年 父亲去世女儿该不该分遗产?
2015-09-10 08:16:23
 

商报图形 刘颖 制

  忠县的朱忠(化名)和妻子离婚后,与女儿朱霞(化名)断绝往来20余年。5年前,朱忠因病去世,在他住院和下葬时,朱霞也没有露面,所有事情均由朱忠的兄妹和母亲安排。因朱忠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他生前遗留的房屋是否该给女儿一份呢?近日,市二中法院二审审结此案,判决维持原判,由朱忠的3个兄妹和朱霞各继承房屋的1/4产权份额。

  父亲未抚养女儿未尽孝

  1991年,在朱霞6岁时,其父母协议离婚,并约定朱霞由父亲抚养,母亲刘女士不支付抚养费,房屋一套归父亲所有。因父亲时常不在家,年幼的朱霞没能得到很好的照顾,其母刘女士遂将朱霞接到身边,共同生活直至成年。期间,朱忠一直未支付抚养费。而朱霞自离开父亲朱忠起,直到大学毕业及参加工作,从未看望过父亲,也没有给父亲任何费用。

  2009年11月和12月,朱忠两次病重入院治疗。期间,朱霞未探视、未护理,也未支付医疗费用,朱忠全靠他的3个兄妹照顾。次年5月,朱忠去世,家人并未通知朱霞,朱霞也未参与安葬事宜,朱忠的墓碑上也没有女儿的名字。

  因朱忠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处置遗留房屋,该套房屋该由谁继承成了家人们争论的焦点,甚至为此闹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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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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