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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乡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就是整个社会的问题
2015-08-11 08:07:37
 

  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宏观政策建议

  由中国光彩基金会支持的“光彩爱心家园-乐和之家”项目实施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该项目在重庆的10个乡村开展了两年多的活动,协助乡村建立互助会,激活乡村社会的情感和责任意识,为父母双双外出的留守儿童结对寻找爱心妈妈。

  乐和之家的义工大多为近年来毕业的大学生,虽然每月只能拿到2000元的津贴,这种长线化的支持却为“沙漠化”的乡村注入了新的活力。一开始乡村领导和村民并不看好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他们和每个村民都成为熟人,为村民建立起议事、学习、互助的平台。

  在信息化、城市化的整体社会中,乡村不是孤立的,乡村留守儿童问题就是整个社会的问题。除了微观上要解决好乡村社会的组织和功能不健全问题,还需要宏观政策的支持,其中就包括在社会发展政策上尽可能落实以人为本的城市化;在经济政策上尽可能确保均衡的产业布局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上尽可能保障村民与市民的权利平等。尽可能从总量上减少留守儿童,重点解决双亲外出和父母失联、身边无亲人的留守儿童问题。

  综合而又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可以采取的措施还有:

  选定切实有效足以担负起责任的化解留守儿童问题的政府主责部门,明确需要哪些部门参与或协调解决什么问题,明确解决问题的目标、路径和工作规范与标准,明确考核要求和程序。目前仅有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一个留守儿童工作组,指定民政部作为留守儿童的牵头部门,相对于广袤乡村显得有效覆盖面不够,难以扎根乡村解决源头问题。

  开放乡村互助组织发展的空间,让有一定专业基础的社会组织能够有序参与到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救助中来,政府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他们从事社会工作的专长,为留守儿童提供切合其实际需要的服务。

  政府招聘义工帮助留守儿童,或将现在的选聘“村干部”改为选聘义工,将解决乡村留守儿童问题作为义工职责。

  政府扶贫部门或社会保障部门尽快设立农村贫困儿童保教专项经费,按时定额给经过认定的贫困儿童发放保教津贴。或通过支付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父母中的一方回乡与14岁以下子女共同生活以履行保教监护责任,尽可能减少父母双方外出的留守儿童数量。

  流入地政府尽可能放宽对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进入幼儿园的限制,降低门槛,让有经济能力的父母将14岁以下的孩子能够带在身边就学和生活,以此作为当地城市扩大开放和提升竞争力的措施,在不同区域间形成吸引劳动力的适度竞争。

  立法部门尽快解决无亲人留守儿童监护人变更的法律问题,让那些愿意为这些儿童提供保教监护的家庭履行保教监护责任获得法律认可。同时对那些有监护能力而不履行监护责任的人启动遗弃儿童的法律责任追究。(作者储朝晖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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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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