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成难题的症结是乡村社会不健全
深入考察留守儿童存在的原因,第一层当然是宏观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其一是乡村社会保障未能有效建立,使得村民的经济收入难以支付生活基本支出,不得不依靠外出务工平衡生活支出的缺口;其二是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导致一些即便资源富有的乡村也没有留住当地劳动力的产业,当地村民不得不抛下孩子外出务工;其三是不少务工人员收入较低,难以支付把孩子带在身边的经济成本;或流入地的门槛过高,不能接纳孩子就学或进入幼儿园。
第二层的原因则是乡村社会本身不健全。乡村能力较强的青壮年人大都外出了,一定程度上造成乡村社会的能力弱化和组织松散化,乡村社会留下的多是儿童、妇女、老人。实际上,大多数外出务工的人还是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经济支出条件的,但他们却无法解决孩子迅速成长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也就是说留守儿童问题不是简单靠给钱就能解决的。
考察问题最为严重的父母双双外出的家庭不难发现,他们大多把多挣钱看得比养护孩子更重要,如果他们一年能挣到10万元以上,他们就有能力把孩子带在身边,这些人属于能带却不愿带孩子的父母;如果他们一年只能挣到5万元以下,常常是没有经济能力把孩子带在身边的,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当中的一方留在乡村带孩子并不会损失多少钱。但由于夫妻双方信任不够、协调不好,哪一方都不愿在乡村受累又担当责任等多重原因,他们依然会不顾孩子养育的大事儿一起外出,甚至外出的双方各奔东西,相互也照应不上,最终导致家庭破裂。也就是说这些家庭组建的时候就存在缺陷,组建后责任意识不强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造成儿童身边无亲人的直接原因是父母的婚姻质量不高,而其重要的背景是乡村光棍问题严重,女方一逃离,男方为了养家又不得不外出务工,孩子就只能留在家里。如果男方是有责任心的,则会与孩子保持联系,按时给家中汇款,这样的例子不少;但是也有例外,不少人多年不回家,也不联络,甚至在外地犯罪,于是才产生那些无亲人的孩子,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孩子的监护人不能变更,无形中又为其他人接管监护设置了障碍。
对于无亲人的孩子,如果当地乡村有亲戚投靠当然是一种解决办法,事实上也有人就是如此解决问题的;如果当地无亲友投靠,就需要乡村社会组建相应的保障机制担负起孩子的养护责任。但现实的情况是,大多数村子未能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对这些未成年的留守儿童的养护负责。
简而言之,留守儿童问题是乡村社会自身功能不健全,缺少活力和组织动员能力,原来浓厚的亲情淡化所暴露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