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4日电(记者 贺迎春 实习生 王斯慧)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参与率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达到一定比例,初步建成300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一批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职业教育集团,基本形成教育链与产业链融合的局面。
《意见》对集团化办学的参与主体、组织形式、治理结构、运行机制等提出了要求。
《意见》要求规范完善职业教育集团治理结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商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明确集团的组建、变更、撤销、管理等工作程序。职业教育集团应建立联席会、理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处等,完善决策、执行、协商、投入、考核、监督等工作机制。鼓励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探索集团通过土地、房舍、资产、资本、设备、技术等使用权租赁、托管、转让等形式登记企业法人。
《意见》提出,要健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利益链”为纽带,促进校企双赢发展。强化校校合作、贯通培养,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建设人才成长“立交桥”。强化区域合作、城乡一体,支持优质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跨区域服务,促进区域间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探索集团内部产权制度改革和利益共享机制建设,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试点。
据了解,截止到2014年底,全国已组建职业教育集团1048个,成员单位4.6万个。其中,中职学校7200所,高职学校950所,本科高校180所,行业协会1680个,企业2.35万个,政府部门1630多个,科研机构920个,其他机构1450个。
目前,已有辽宁、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云南、陕西、青岛、宁波等10多个省市,制定了推进集团化办学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