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
●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作用
●规范完善职业教育集团治理结构
●健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
●强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保障机制
■本报记者 柴葳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作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配套文件之一,《意见》全文4部分、13条,强调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加快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现形式,全面提升职业教育集团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强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保障机制。《意见》对集团化办学的参与主体、组织形式、治理结构、运行机制等提出了要求。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作用,本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育人为本、依法办学的原则,鼓励国内外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参加职业教育集团。到2020年,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参与率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达到一定比例,初步建成300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一批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职业教育集团,基本形成教育链与产业链融合的局面。
《意见》要求,要规范完善职业教育集团治理结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商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明确集团的组建、变更、撤销、管理等工作程序。职业教育集团应建立联席会、理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处等,完善决策、执行、协商、投入、考核、监督等工作机制。鼓励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探索集团通过土地、房舍、资产、资本、设备、技术等使用权租赁、托管、转让等形式登记企业法人。
《意见》要求,要健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利益链”为纽带,促进校企双赢发展。强化校校合作、贯通培养,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建设人才成长“立交桥”。强化区域合作、城乡一体,支持优质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跨区域服务,促进区域间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探索集团内部产权制度改革和利益共享机制建设,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试点。
《意见》强调,要强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保障机制。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价标准,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统筹、协调、督导和管理。对职业教育集团开展体制机制改革、招生招工一体化、培养模式创新等探索实践,优先给予政策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共享型实训基地、教学资源、教学团队、信息平台,建设产学研一体化研发中心,提高集团内涵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
为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引导和推动,教育部建立了全国集团化办学统计与信息服务平台,每年对数据进行更新,加强对有关政策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组建职业教育集团1048个,成员单位4.6万个。其中,中职学校7200所,高职学校950所,本科高校180所,行业协会1680个,企业2.35万个,政府部门1630多个,科研机构920个,其他机构1450个。
对160多个职业教育集团的抽样调研结果显示,近5年来,合作开发课程8000多门、合作编写教材6000多本,行业企业提供实训设备设施总值超过1500亿元,投入建设经费超过60亿元,8万多名企业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23万多名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专业实践。
近年来,集团化办学有力促进了多方资源的共建共享,完善了职业教育决策模式和运行机制,提升了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已有辽宁、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云南、陕西等10多个省份,制定了推进集团化办学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