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又称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恃强凌弱”行为。以往,人们偶尔从电影上看过,从新闻中听过,感觉校园暴力距离我们非常遥远。但是,近期频频曝光的校园暴力让我们感到校园暴力就在身边:从小学到中学甚至到大学处处皆有,从态度蛮横、行为嚣张的所谓“差生”到乖巧懂事的“好学生”都有涉猎,从体格强壮的男生到气质文弱的女生没有区分。校园暴力参与者低龄化、性质恶劣化、后果严重化已经到了不关注、不思考、不重视、不解决不可的地步。
人们不禁要问,现在的孩子怎么了?针对校园暴力我们应该怎么办?
毋庸讳言,我们的孩子确实“生病”了。从心理学角度分析,校园暴力是一种与学生人格特征有关的问题行为,校园暴力实施者通常具有暴力倾向,他们情绪不稳定、易冲动、自控能力差,往往从对他人的凌辱中释放自己的消极情绪并获得快感、成就感和满足感。学生的暴力倾向并不是先天的,而是具有深厚的社会、家庭和学校教育背景。社会环境、社会舆论、家庭教育观念、父母教养方式、学校教育等均会对学生的人格及行为方式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学生暴力行为是其价值观的外在表现。社会中的某些错误价值观通过不同渠道传递给具有暴力倾向的学生,使他们从小就认为“拳头硬”是英雄、“敢打架”是“勇敢”、“替人出气”是“仗义”,并在不同情境下验证自己的观念,逐渐形成了错误的价值观。在错误的价值观驱使下他们将“欺凌弱小”变成了一种价值观认同的行为方式,认为校园暴力是正常的,是体现自己强大、获取“利益”的必然行为。
其次,校园暴力是“暴力”环境洗染的主产品。无处不在的“暴力”文化构成了影响学生的软环境,这些环境以渗透的方式侵蚀着学生的心灵、改变着学生的行为,“暴力游戏”、“暴力电影”、对“暴力事件”放大的描述和报道,不断冲击着辨别能力差模仿能力强的青少年,并以示范的方式让他们学会“暴力”、参与“暴力”。
第三,校园暴力是学生人格的缩影。众所周知,教育在学生人格形成中具有主导作用。教育中的“唯智论”,忽略品德形成、人格养成,催生了学生的“自我中心”,弱化了学生的“社会角色”,消解了学生的“责任意识”,导致学生人格中的“自我意识”膨胀,行为扭曲;同时,作为教育者的教师和家长忽略了学生被关注、被理解、被接纳、被认可的心理需求,学生得不到需要的快感、成就感和满足感,消极情绪泛滥。
第四,校园暴力也是社会情绪的一种折射。随着社会发展压力剧增,除了带给人们挑战还有焦虑和冲动,“易怒族”比比皆是。作为“踢猫效应”负性情绪连锁末端的学生,频繁感受到不同来源的各种消极情绪,自己的情绪慢慢变得易怒,急需找到“出口”,校园暴力就是消极情绪宣泄的一种方式;再者,校园暴力通常在短暂的、强烈的、爆发式“激情”状态下发生,学生在激情状态下对行为后果缺乏理性认识,缺乏自控能力,一旦出现冲突往往不计后果。青春期学生的情绪本身就具有波动性、敏感性和易感性,激情冲动发生的概率远远大于成年人。
当然,校园暴力从法律上难以定罪,加之暴力实施者大多是未成年人,量刑困难,导致犯罪成本低,从众行为增加。
面对校园暴力,除了说“不”我们还该怎么办?首先,必须客观看待校园暴力现象,分析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校园暴力产生不仅仅是学生行为冲动的结果,而且具有复杂的社会因素。重视校园暴力行为产生的根源,改变“唯智论”的育人标准和评价标准,切实重视青少年品德养成和人格发展,创造有益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软环境和硬环境,转变观念,帮助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才能从根本上切断导致校园暴力的源泉。
其次,制定“校园暴力惩治条例”、“未成年人违法追究条例”,建立“校园暴力实施者行为追踪”档案,从法律角度惩治校园暴力实施者,保护校园暴力受害者,增加校园暴力实施成本,让施暴者感受后果惩罚;实施“校园暴力责任追究办法”,建立监护人对校园暴力行为的“担责”义务和“违则”追究机制,改变片面强调“以人为本”,忽略“育人为本”的教育观念,扭转“只生不教、只教不管”的教育态势,齐抓共管,共同培育人格健全的学生。
第三,区别对待校园暴力实施者。不同校园暴力实施者施暴的动机和情境都有差异。因此,坚持“人与事分开”的处理原则,对校园暴力行为和事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于施暴者则要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依据施暴动机、施暴行为、施暴后果区别对待,形成对校园暴力的威慑力。
第四,建立心理防护救助体系。通过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给青少年自我认识、自我调节、自我控制、自我保护的方法,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自我认知、积极的情绪、健康的人格,提高他们行为自控性,减少校园暴力出现的内源性影响。建立对具有暴力倾向学生的筛查机制,加强对他们的监控和心理辅导,及时对校园暴力受害者进行心理援助和救助;同时,全社会应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心理维护和促进机构,提高人们的心理健康水平,推进心理和谐,减少校园暴力出现的外源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