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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怀孕,就被"炒鱿鱼"?"三期"女工如何保障权益?
2015-07-09 14:27:05
 

  最近有很多准妈妈和刚当上妈妈的年轻女性向法援哥诉苦,她们生娃本就承受了痛苦,工作上偏又受了一连串的委屈。有的刚怀孕就被辞退,有的休产假不给工资,还有的生完娃回来被直线降薪……

  在法律上,这些“妈妈”有一个名称——“三期”女工,指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在职女工,用人单位常克扣女性报酬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也是一名“三期”女工,或许也正为这些事焦头烂额。到底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法援哥用几个案例给您支支招。

  休产假期间 没发一点工资

  张女士是某公司职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至2015年12月31日。在工作上,她一直勤勤恳恳,可眼瞅着三十好几了,再努力也得生娃啊。去年她怀孕了,向公司请了产假。本打算生完孩子,继续回来打拼,可没想到,休假期间公司竟然一分钱工资也不给,这下她可急了,“生孩子本来就花钱多,没了工资,家里过得更紧巴了”。一怒之下,随后张女士以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就算撕破脸皮,她也要把休产假期间的工资要回来。

  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栋梁说,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休产假的权利,并且休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变更。在公司未能支付产假工资的前提下,张女士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公司要求按原工资标准向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生完孩子回来 被调到前台了

  丁女士同样是因为生娃而闹了一肚子委屈。休假期间,工资倒是给了,但是等休完假回来,公司竟然说,她的岗位已被人代替,并安排她去前台工作,关键是还要降薪50%!丁女士哪能咽下这口气,坚决不同意调到前台工作,而公司态度也挺强硬,僵持之下,丁女士便赌气不去上班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公司觉得这是个机会,以丁女士连续旷工为由,要炒她的鱿鱼。

  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栋梁说,用人单位变更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工作岗位时应征得本人同意,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本案中,丁女士休完产假后哺乳期内返回公司上班,公司却在未征得其同意、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换丁女士的工作岗位,因丁女士不接受岗位调整而未到岗上班,公司即以旷工为由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故公司单方解除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向丁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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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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