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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探亲假:已经变“传说”?你从没听说过?
2015-06-23 14:23:30
 

  今年的父亲节恰好在端午小长假中,端午节在北方不少省份也被称为“女儿节”,是出嫁的女儿回娘家省亲的日子。不少人感叹终于可以借机回家探望父母。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探亲有自己的专属假期。但34年前出台的标准放在今天已有些不合时宜,探亲假随之沦为了传说。

  规定最长休45天,还带薪、报路费

  “探亲假?是指婚假、产假之类吗?”老家在威海、工作在济南的王先生乍听“探亲假”一词有点发蒙。毕业后一直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他对探亲假这个概念显然十分陌生。但事实上,探亲假诞生已经有34年。

  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可享受该假期。只要满足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条件,根据不同的情况,职工可享受20天到45天不等的假期。

  不光假期足够长,根据《规定》假期内单位需按本人标准工资发放工资,也就是说,休探亲假单位要按正常出勤工资标准进行工资发放。此外,根据不同情况,单位还要全部或部分负担探亲往返路费。

  年假都休不成,何谈探亲假

  这么诱人的假期,却没有几个人真正休过。一方面,探亲假把外企、私企等排除在外,像在民营企业工作的王先生想都不敢想。另一方面,探亲假出台时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特色,放到今天执行难免遭遇尴尬。

  比如“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一条,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在上世纪80年代,交通还远不及现在便利,路途遥远的回趟家可能需要几天几夜;而在交通发达的今天,回家的时间大大缩短,能符合这一条件的人明显少了很多。家住青岛、在济南工作的张方如就曾经请探亲假遭拒。

  在槐荫区某政府部门工作的李先生也表示,单位里只有父母或配偶在外省的才可以休探亲假,但由于同事基本为山东本地人,因而探亲假在他的单位也仅仅是个概念。

  除了硬条件卡人,不少人也迫于工作压力和老板要求的“自觉性”无法休探亲假。在济南市一家国有银行工作的李慧从未享受过探亲假。“工作太忙,连年假都形同虚设,更不用说探亲假。”李慧说,据她了解,周围的朋友几乎都没有休过探亲假。

  即便能享受该假期的也往往在时间上大大缩水。在济南一家医药公司上班的宋女士说,以前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办事处,因此外派的人员可以有两天的探亲假,现在由于公司撤销办事处,连这两天也没有了。(记者 万兵)


编辑:小微

来源 |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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