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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王保树逝世
2015-06-23 13:32:45
 

  新华网北京频道6月23日电(记者 张漫子)记者从清华大学获悉,中国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原院长王保树教授于6月22日9时35分在京逝世,享年75岁。

  根据清华大学法学院发布讣告,王保树是我国商法学的开创者,商法学、经济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为我国商法学、经济法学的繁荣与发展以及相关立法作出杰出贡献。

  王保树1964年8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1979年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商法、经济法研究。1998年,应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邀请,王保树调入清华大学并担当复建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重任。1999年,经过艰辛筹备,清华大学法学院顺利复建,王保树出任首任院长。在筹建法学院和担任院长期间,王保树教授为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殚精竭虑,引进了大量优秀师资,在国内较早获得民商法学科博士点,为法学院的学科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王保树根据国家迫切立法的需要,积极投身于经济法、民商法等领域的研究,先后于上世纪80年代开展了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法、公司法、竞争法等的研究,并著有《工业企业法论纲》(1985年)、《合同法》(1986年)、《经济法》(1988年)、《经营法学》(1990年)、《中国企业法论》(1992年,日本)等具有深远影响的学术著作,为推动我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做出了开创性贡献。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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