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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孩子,解放孩子:家庭教育,从教育家长开始
2015-06-09 07:26:14
 

  通过立法等保障家长的受教育权及其他权利义务

  十八大以来,中国开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然而有关家庭教育方面的立法却严重滞后,已经拟就的《反家庭暴力法》还未正式出台。美国、日本、法国等都有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法规,中国需要就此积极开展工作,国家决不能在家庭教育方面长期缺位。针对教育家长等问题,我建议国家及地方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先试点、后推广:

  家长须持有《家长资质证书》。由政府出面,成立专门的非营利性质的家长学校。学校可建立在社区,也可建立在各级各类学校,以及设立相应的网络学校,教师由在家庭教育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人员组成,可通过大规模培训先期储备合格的家庭教育教师。要求即将成为家长的准家长,以及幼儿园、小学、中学各阶段的家长,包括代家长(即实际监护人),必须在家长学校接受一定学时的学习,并通过适当的核查后取得资质证书。考虑到第一代独生子女开始为人父母,中国家长将集中进入一个不懂做家长、不会做家长的阶段,这样的强制性手段不仅非常必要,而且也是家长们的需求所在。

  延长女性产假。我国职业女性目前的产假一般为3~4个月,这远远不够,导致产妇身心健康、母乳喂养、母婴关系等产生问题。科学已经证明,0~3岁是个体情绪情感发展的关键期,母亲的陪伴极其重要。在瑞典、挪威、英国、奥地利、捷克和斯洛伐克、俄罗斯等国家,产妇一般都享有1~3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带薪产假、育儿假。我国可阶段性逐步延长女性产假,先期可延长至6~12个月,这对我国的人口质量将带来难以估量的积极影响。

  加强为家庭教育提供帮助与支持的社会工作者组织团体建设。我国的社工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可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人才培养和吸纳等各种方式,逐步建立起强大的社工网络,为家庭教育提供专业、有效的支持与帮助。(刘彭芝: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联合学校总校、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国务院参事,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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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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