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区配套园:惠民不打折
王山甲 绘
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基础,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是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的重要途径。
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新建一定规模的居民区,应预留教育用地,并根据居民区人数配建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据此,一批小区配套园建成并投入使用,极大地改善了学前教育的资源供给,缓解了幼儿入园难的问题。
但不可忽视的是,很多地区城市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仍有一些不到位的地方:有的幼儿园未能按期建设,有的幼儿园建成未能举办,甚至还有一些幼儿园建成后被挪作他用,出现“建楼不建园”、“建园不交付”等怪现象。
之所以会产生这些问题,是由于不少开发商视这些教育配套设施的建设为一种负担,或随意更改规划,或配套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主体。有些开发商即使配套了相关设施,但为了追逐利益最大化,在建成配套幼儿园之后,不交给政府教育部门,而是出租给幼儿园举办者,收取费用,导致新建小区配套园产权纠纷问题突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国家对新建小区内的教育配套设施规模进行了规定,但对建成后幼儿园属公办还是民办,以及如何移交等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加之幼儿园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由于利益不同,各方的立场始终无法协调一致,因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往往难以解决。如此种种,让小区配套园建设的惠民政策在一些地方打了折扣。
如何破解小区配套园产权和管理使用难题,且看江苏镇江和湖南长沙的做法。
镇江:多部门联动“一园一策”进行清理
■赵珏
“改革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是镇江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为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使学前教育的建设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相适应,合理规划和保护市区学前教育设施用地,确保学前设施标准化建设,大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镇江市教育局、规划局共同编制了《镇江市区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10-2020年)》。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镇江市政府将清理小区配套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面对有的幼儿园未能按期建设,有的幼儿园建成未能举办,甚至还有一些幼儿园建成后被挪作他用等问题,镇江通过以下三方面抓清理工作。
一是靠政策法规推动。镇江市专门下发了《镇江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并印发了《镇江市区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指导意见》,力求让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更加规范有序。
二是多部门协同联动。由于所涉配套幼儿园建设周期长、数量多、情况复杂,为保障清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对已建成尚未进行移交的住宅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本着“积极稳妥、平稳过渡”的原则,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原建设规划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会面清理,并有重点地确定了19所幼儿园作为整改对象。
三是因园制宜分别清理。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扎实做好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移交和举办工作,相关小区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形成“一园一策”的整改方案,并由教育部门安排专人上门指导服务,针对每一所幼儿园的现状进行“清理”。配套幼儿园必须按规划审批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应该移交给政府职能部门的幼儿园,建好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将产权无偿移交给住建部门,将管理使用权无偿移交给所在区教育部门;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应用于举办幼儿园,不能不办园,更不能挪作他用。
清理小区配套园的实践,使我们深深感到,各级政府要行使办园的主导责任,各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园,或自办、委托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事前控制、跟踪督查整改等措施,加大对新建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和服务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必要时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乃至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完成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理工作,把好事办好。
(作者系江苏省镇江市教育局局长)
长沙:扫除“非政府划拨用地”最大障碍
■李枫
近年来,为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着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文件,明确要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实践中,只有配套幼儿园移交给当地政府,才能真正实现政府统筹安排,而移交给当地政府最大的障碍通常在于幼儿园建设用地为非政府划拨用地。楼盘建设开发单位认为,幼儿园的建设用地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将已支付用地价款的幼儿园移交给政府,不太合理。为此,长沙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新建楼盘配建幼儿园建设用地实行政府划拨,并于2014年11月20日出台了《关于新建楼盘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划拨及产权移交的实施办法》。
该办法分别从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取得方式、建设用地面积标准、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的移交、行政部门告知义务、行政部门监管职责、楼盘开发商的相关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比如:第二条规定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提供,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明确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取得方式。再如:第八条规定为“配套幼儿园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须在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无偿将幼儿园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并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交接工作……房屋登记机构应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开发建设单位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移交协议,将配套幼儿园房屋产权办理至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名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产权登记结果及时办理幼儿园的土地分割手续”,明确了配套幼儿园产权移交及办理事项。
为破解公办园数量不足而产生的“入园难”和民办园收费非许可制而产生的“入园贵”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各地先后出台了加快学校教育发展的文件,但就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明确为政府划拨,据调查了解,目前全国只有武汉市、黄石市等极少数地方出台了意见。
长沙市从操作层面出台了政策,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开始,环环相扣明确了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相关事项,明确告知了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到产权登记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从文件出台后的反应来看,开发建设单位均积极赞同。
从长沙市区每年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来看,文件实施后,市区每年将新增近50所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可以预见,长沙市将逐步形成以公办园为骨干和示范、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幼儿园相结合的发展格局,全面架构起“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作者系湖南省长沙市教育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