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泓泽制图
●中国国内法律规章对跨国收养行为有何规定?
●海外中国公民如何出具收养外国籍儿童法律证明?
根据《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序言”提出,跨国收养可以为在其原住国不能找到适当家庭的儿童提供永久家庭的便利。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与变化,当今人们的跨国收养行为具有双重好处:既能使特殊情况的孩子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又能满足没有子女的家庭享受天伦之乐的愿望。
当前,有的国家(如菲律宾、日本等)法律规定:若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人要求在当地同本国儿童建立收养关系,该外国收养人应当出示“有关收养行为符合其国籍国法律”的证明。也就是说,海外中国公民如欲在居住国收养该国儿童,当地主管机关一般要求当事人向中国领事申请办理“有关收养行为符合中国法律”的证明。
那么,中国国内法律规章对跨国收养行为有何规定?海外中国公民收养外国籍儿童可获中国领事哪些协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