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连南县一所小学出台规定,要求学生必须通过考试、取得“准骑证”,才能骑自行车上路。据报道,对于“自行车驾照”这一新鲜事,作为当事人的学生及其家长,基本表示支持,认为考试内容并不复杂,而且学生既掌握了交通安全知识,也提升了骑车能力和安全意识。
但网上也有不少质疑声,质疑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认为连骑个自行车都要考驾照,未免有些小题大做;二是在现行道路交通法规中,只限定自行车驾驶者必须“年满12周岁”,并未提出更多限制,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角度来看,学生“自行车驾照”规定于法无据。
提出第一点质疑的网友大概觉得,骑自行车这事哪用培训,孩子们摸爬滚打自然就会了,自己当年就是这样过来的。其实,很多发达国家如英国开展自行车骑行培训已很多年,报名参加自行车训练的人络绎不绝。而我们却长期将此不当回事,并一直漠视了骑行安全。现在交通情况之复杂早已不同于以往,路上、街上满是各种杀伤力很强的机动车,自行车骑行面临的危险远大于以前。而通过考“准骑证”,可以使学生提高骑车技术,矫正错误的骑行姿势,保护身体健康。更为重要的是,让他们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他们中的很多人将成为机动车驾驶者,若能在很小的时候就种下了安全驾驶的种子,未来的“马路杀手”自然会减少很多,于人于己于社会都是好事。
再来看第二点质疑。其实,“法无禁止”是个相对的概念:一方面是“法无禁止”就可以骑,但同样的道理,法律并无禁止学校在学生安全教育与管束上不能设置与交通法规相互补的措施。事实上,“自行车驾照”算不上连南这所小学的首创,近年来南京、宁波、顺德、成都等多地均曾出台类似措施,要求学生通过考试取得“准骑证”后才能骑车上路。对此,当地政府部门也普遍强调,推出这一规定是对实施相关交通法规的探索和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的延伸,“违规”学生由学校自主教育为主,交管部门并不直接处罚。所以,请各位网友莫操心过度,不要在“行政许可”、“法无禁止”上找瑕疵了。
校园安全怎么重视都不过分,这应成为我们的基本共识。现实中,安全教育不是普遍重视,而是重视得远远不够。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上学和放学途中的安全事故依然屡见不鲜。曾有调查发现,自行车事故在中学生交通事故中超过七成,但只有不到四成的人在骑车上路前专门学习过交通规则,更别提参加“自行车驾照”培训了。相比血淋淋的交通事故现实,那些质疑和嘲讽就显得苍白无力。即使因法律法规所限,这种做法不值得全面推广,但也属基层因地制宜的创新之举,还是应当多鼓励支持。连南当地负责人也说,该小学地处省道边,路窄车多车速快,学生骑车上路存在不少安全隐患。笔者也曾去过连南,连南是广东省机动车驾驶员指定长途考点,路况复杂,且开车者多是新手,因此就算在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上做得严格一点,也很有必要。
“准骑证”本质上是安全教育的一种基层创新实践,初衷本善,操作可行,效果也好,就算不愿为其欢呼喝彩,但至少别泼冷水。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