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学生“准骑证”: 是管得宽还是爱得深
广东省连南县一所小学近日出台规定,要求学生必须通过考试取得“准骑证”,才能骑车上路。这一新规曝光后引发热议。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部门推出了类似规定,并配套了处罚措施。专家指出,目前“学生自行车驾照”规定的部分措施难逃于法无据之嫌,值得商榷。
在公众看来,保护小学生的上下学交通安全,与公权力依法办事同样重要。如果要以牺牲后者为代价去换取前者,这显然不是什么划算的买卖,相反却有可能传递出一个危险的信号。公众很容易担忧,今天可以借口“有效”去突破底线私自设立行政许可,弄一个自行车“驾照”出来,明天不就同样可以以“有效”为理由整出别的幺蛾子?更有甚者,万一因此而尝到了甜头,把行使管理责任异化为单纯的“大棒”惩罚,把履行服务职能变成了“层层设卡”,公权力或许会从中得到快感,但这样的偷懒却会成为公民权益的阴影。
——温国鹏
在法治社会里有两条基本行事准则:对政府的“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公民的“法无禁止即可为”。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只要求骑自行车者必须年满12周岁,并未要求考“驾照”。既然法律没有规定要求小学生考“驾照”,学生就可以不考“驾照”。地方政府和学校出台要求学生考“准骑证”的规定,于法无据,属于变相的行政许可,制定处罚措施更是越权。
——玫昆仑
现在很多中小学生早早就学会了骑自行车,也早早地上路骑行,可学生们大都是自学成才,跟着感觉骑,规则意识、安全意识薄弱,经验欠缺,闯红灯或黄灯、在机动车道骑行等现象时有发生,乱穿马路、停车越线等现象则比较普遍……妨碍了交通秩序,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让学生考“准骑证”,很有必要。
“学生准骑证”不同于正规驾照,不具备行政许可特征,只是一种交通安全教育的载体。这样的交通安全教育不仅不违反法律,而且符合中小学教育大纲的要求,也取得了明显成效,获得了不少学生和家长认可。对此,我们实在是应该多一些宽容、理解、鼓励和支持。
——李英锋
在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自行车驾驶者的资格要求除了必须年满12周岁外,并未提出考试认证要求,更未提出对“没有驾照的人”的处罚规定。一些地方推出“骑车考驾照”这一规定是对交通法规的实践探索,不是“越权”,而是“补充”和“完善”。
我个人认为,除了小学,初中和高中都应该推行这样的制度,培养引导学生形成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扩展到大学乃至整个社会又有何不可?有些成年人骑车的素质还不如中小学生呢,“补补课”也好。
——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