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到出国旅游买汽车、小到话费交通卡,科技投入以各种名目流进个人腰包
科研经费不应成为“唐僧肉”
日前,浙江大学原副校长禇健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行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犯罪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禇健以及中国工程院原院士李宁、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等人的纷纷落马引起了公众对科研腐败的关注。最高检2月11日通报了查办科技领域职务犯罪的相关情况,显示科技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原因。
科技投入大幅增加,科技领域腐败有趋重苗头
“从2012年12月到2014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科技活动中贪污贿赂犯罪67人,包括县处级以上25人,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职称的11人,院士1人。从犯罪类型看,涉及贪污犯罪的52人,占77.6%,贿赂犯罪12人,挪用公款犯罪5人。从涉案金额看,1000万元以上3人,100万到1000万元20人,50万到100万元3人,50万元以下41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詹复亮在通报时表示。
近年来,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不断提速,我国科技经费投入大幅增加。来自科技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为6184.9亿元,同比增长10.4%。
但与此同时,科技领域腐败问题也随之愈演愈烈。“吃喝拉撒睡,都能挤占科研经费”,科研经费被个人拿来“发财”,大到出国旅游、购置汽车,小到充电话费、交通卡,科研经费以各种形式、各类名目流进了个人腰包。
虚假票据报销、成立皮包公司等,是科技领域腐败的典型做法
“一般人认为搞科研的大多学历高、素质高,不可能不懂法、不知法。实际上,利用发票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很多科研人员并不了解。”詹复亮表示。
2011年,中科院原候选院士、中国科学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原主任段振豪在审计中被发现,以在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与执行全过程负责的职务便利,贪污100余万元而被移送司法机关。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从2002年至2011年的9年间,段振豪与其负责报销的行政秘书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差旅费、复印装订费,骗取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124万余元。
在科技领域腐败中,像段振豪这样,利用差旅费等骗取科研经费的算是“传统做法”,更“创新”的则是成立皮包公司套取科研经费。李宁、禇健均是如此。李宁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发票和事项套取科研经费,然后转入本人控制的公司,先后涉嫌贪污公款2000余万元。
2011年,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处原副调研员陈锐平、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原教授许继宏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能源公司,随后以企业发展产业项目为名,向云南有关部门申报“中央科技推广项目”等多项科研资金达300万元,并先后多次将相关单位的项目资金,通过异地转移、骗取等手段贪污。最终,法院认定其共同贪污国家项目资金648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16年不等。
有专家认为,在当前的科研经费申报和管理体制下,科研人员不得不把获取科研经费奉为最高目标,绞尽脑汁以不菲的代价拉关系、争项目,甚至弄虚作假,而这些成本最终还是要从科研经费中找回来。为使科研项目获得验收通过,有些科研工作者甚至不惜篡改实验数据,这种做法严重伤害了科研“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
对科研经费加强动态监督,改进申报和管理机制
在2013年,中国科协组织开展的第三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中显示,有63.4%的科技工作者认为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存在不合理之处,其中科研人员持这种看法的比例高达71.1%。审批程序不透明、评审时拉关系走后门、结项验收走形式走过场、项目经费违规使用或挪用等问题,最受诟病。
“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上,从立项审批到经费划拨、项目验收、监督制约等都存在薄弱环节。”詹复亮说,“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权责利关系不明晰,有关部门对科研经费重申报轻验收、重实物成本轻人力成本,科研经费还普遍存在多头管理、多头发放、监管混乱等问题。这也是诱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比如一些审计报告中就曾披露,湖南省科技厅在未进行可行性论证、未经专家评审、立项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就安排了11个科技项目资金815万元;在广东省级结构调整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执行中,有1个企业经营处于半停产状态,不符合申报条件,仍获取省级资金60万元;在广东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中,有的项目建设尚未完成,却已通过了验收。
“检察机关建议,对科技人员要加强法制教育,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及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制度等。”詹复亮说,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监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流向进行及时监测,并对使用效果进行评估,推动科研经费收支规范化管理,“既最大限度保证科研项目健康有序运行,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管理成本,又最大限度压缩、减少乃至杜绝‘钻制度空子’的腐败问题发生。”(记者 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