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28日电 (记者林露)今天,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根据《办法》,学历证书遗失不予补办,可由学籍主管部门依据学生系统的学籍电子档案出具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办法》适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含各类跨阶段学习形式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
学校永久保存毕(结)业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根据《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结)业离校前20个工作日内,学校应通过学生系统申请学生毕业或结业,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核准并给毕业学生生成证书编号,学校按相关规定永久保存毕(结)业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并给学生颁发毕(结)业证书。
结业学生三年内通过考试考核符合毕业条件,学校可准许其毕业,学校及时在学生系统中更新学生相关信息并申请毕业,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核准并给毕业学生生成证书编号,毕业时间为学校同意其毕业的时间。
学生可在系统中办理跨省转学
《办法》规定,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之间转学的,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生系统发起转学申请,上传证明材料,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在学生系统中完成核办手续。跨省转学,由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报双方省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中学之间转学的,由转入学校发起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在学生系统中完成核办手续。
中等职业学校通过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要在就读学校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学生从就读学校进入联办学校学习,按转学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