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社部:公务员调资方案确定 并轨不降待遇
制图:李姿阅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给参保者带来哪些影响?待遇会降低吗?资金是否有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1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人们的疑问。
退休待遇啥变化?
绝大多数人待遇不会降,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文件已下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对个人有哪些影响?改革后,退休待遇将产生哪些变化?
胡晓义介绍说,就个人而言,此次改革主要有两方面的变化。其一,改变了制度模式。原来的制度模式是单位保障,即单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员。现在则变成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安排,每个单位不管人多人少,都按照同样标准缴费,然后形成一个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待遇。这样,单位退休抚养比不平衡的状况就被分散掉了,成为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其二,改变了待遇确定机制,即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原来的计发办法参照两个因素,一个是以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另一个是按工作年限分档,如10年以下、20年、30年、35年。在同一个十年段内是无区别的,如21年和29年、31年和34年没有区别。改革后,这个机制变为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体现了一个导向——缴费越长待遇越高、缴费水平越高待遇越高。
改革后待遇水平究竟是高了还是低了?胡晓义表示,每个人要按照文件规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计算。从政策设计上看,改革的原则是“增量改革”,即通过增量进行结构的调整和机制的转换;而不是做减法,即待遇降低以后再改革。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在职的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现时收入也不会减少。
胡晓义说,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目前,这个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此外,这项改革还制定了过渡期的措施,过渡期内实行原来的计发办法和现在的计发办法比照,保低限高,可以保障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当然,这是全国的测算情况,不排除可能出现退休待遇降低的个别情况。
胡晓义强调,政策设计提示参保者,今后应积极缴费、如实缴费。目前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际运行中,有一些企业和个人认为,当期缴费会导致现实的收益少了,即期的收入少了,所以千方百计规避缴费或者降低缴费基数。实际上,这是对参保者个人长期和未来利益的损害。“大家要明确这一点,如实、及时的缴费,是对自己利益的最好保障。”
此外,已退休的“老人”仍将按照原办法发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胡晓义解释说,这意味着“老人”的待遇不变,原来发多少钱还发多少钱,将来养老金调整的时候,还会跟着调整。但发放主体有了变化,过去由单位直接发放,今后将按照国家规定由改革后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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