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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林业局出台林权抵押贷款政策

2013-07-19 08:36:06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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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今后,农民承包的商业林也可以作为抵押物从银行获取贷款。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应坚持保本微利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备专业评估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以自行评估。
 

  今后,农民承包的商业林也可以作为抵押物从银行获取贷款。记者昨天获悉,近日,中国银监会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用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做抵押,从银行贷款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实现了林业资源变资本的历史性突破。

  《意见》明确,对于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自行评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评估费,以降低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融资成本。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应坚持保本微利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备专业评估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以自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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