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嫌疑人以办事为饵 鲸吞巨额借款
冒充领导人秘书,谎称可以帮助被害人女儿入军校,骗取被害人巨额“好处费”5100万及价值230万的奔驰跑车一辆。此案2月19日一审开庭时,本报曾做了相关报道。今天上午,一中院公开对犯罪嫌疑人孟沛成进行宣判。
诈骗罪是一项重罪,20万元以上就可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孟沛成涉案金额高达5100万,这是一笔巨款。
上午10:15,被告人孟沛成一脸平静地被带入法庭。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孟沛成于2009年3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冒充领导人秘书,使用假名孟昭玺与被害人程某结识。其谎称能够帮助程某的女儿办理军校入学及安排工作,先后三次向程某索要人民币共计5100万元以及价值230万的奔驰牌G55越野车一辆。2012年12月,经程某多次催要,孟沛成通过他人向程某还款400万元。
一审开庭时,被告孟沛成的代理律师纪超一对孟沛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不持异议。对诈骗罪,其辩称:“程某是河南百乐门实业的总经理,2009年与孟沛成结识后,两人合作在邯郸市投资了矿产、土地等多个项目,5100万是两人合作项目的投资款,并非孟沛成招摇撞骗。”纪律师称这只是民事纠纷,孟沛成不存在诈骗行为。
法院经审查后发现,2009年,被害人程某因安排女儿上军校,经人介绍认识了谎称自己为军委副主席秘书的孟沛成。孟沛成编造自己能够帮其女儿顺利进军校学习,借程某有求于自己之际,虚构其在邯郸市投资奥迪车4S店、购买北京钓鱼台一号院内房屋及开发房地产急需用钱,以此向程某“借款”5100万元。
为了占有程某的钱款,孟沛成谎称代程某进行项目投资,但实际上,他并未将程某的投资款投入到其所称的矿产、土地、蔬菜加工等项目,而是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孟沛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及办事能力,以“借款”为名,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已不属民事法律调整范围。故对孟沛成的辩护人所提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孟沛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孟沛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孟沛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扣押孟沛成的房产及财物已作价发还被害人程某。
庭后,被告辩护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坚持一审的辩护观点,做无罪辩护,感谢法院部分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被问及孟沛成会不会提起上诉,律师称:“孟沛成享有法律所保障的上诉权利,至于要不要上诉,我们会事后征求他本人的意见。”李佳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