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每一部劳动法律法规的诞生都凝结着中国工会人的智慧和力量一样,每一部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同样也饱含着工会组织的不懈努力。
比如,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全总及时下发通知,提出把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作为全国职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学习、宣传活动。各级工会还将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调研的重要内容,协助全国人大财经委,对辽宁、山东、北京、天津等12个省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将调研情况汇总上报全国人大财经委,为全国人大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提供参考。
在普法宣传中,各地工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工会宣传阵地,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组织网络答疑等活动,不断掀起学习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的新热潮。
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是中国工会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的又一创新之举。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从2006年起,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举办了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表彰了一大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杰出律师,充分展现了我国律师心系职工、服务职工的时代风貌和扶弱助困、匡扶正义的职业精神。
法律为职工权益维护撑起了“保护伞”。然而,在现实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者地位。常因缺乏法律知识和经济能力,无力依法主张自身权益,迫切需要社会伸出援助之手。工会从满足职工的需求出发,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借助困难职工帮扶中心、12315职工维权热线、工会信访机构等平台,注重发挥工会公职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有效整合社会资源,让广大职工得到平等、及时和充分的法律保障。
截至2011年底,全国各级工会建立法律援助机构8953个,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2.6万人,有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3.4万人,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踏着新世纪的曙光执著前行,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大厦的巍峨轮廓已清晰可见。这是中国工会的欣慰,更是广大劳动者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