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录用后,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
“这是一份什么样的合同?”
“合同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劳动保护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
今天,几乎每一个求职者,在面对用人单位时,都会围绕这些问题仔细询问。
如果时光倒流30年,这样的场面恐怕是无法想象的!
“契约精神”的植入,依法维权理念的形成,让亿万劳动者的劳动生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他们的诸多权益,都能在相关法律条文间找到依据。
30多年的改革风雨洗礼,中国法治进程分外生动。无论事关大局的“鸿篇巨制”,还是紧连着普通民众的“细枝末节”,无不烙刻着社会进步的印记。与中国改革同行,细细聆听时代的强劲脉搏,叩问法治的点滴进程,蓦然回首,我们已经前行在劳动法治的路上。
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不仅是中国工会的工作理念和重要工作,而且成为中国工会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2006年3月20日,是一个特别的日子。这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社会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
很快,山东临淄的农民工王立涛将一封满载希望的信寄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听说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我希望解决超时、超强度工作现象,希望给农民工上保险、签劳动合同,也希望我们都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王立涛只是成千上万上书建言的劳动者之一。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牵动着社会各个方面的神经,也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的新纪录——30天收到群众意见191849件,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次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中收集意见最多的一次。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在该法公开征求的19万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中,65%的意见建议来自职工群众和工会。
广泛的社会热议和上书勇气,充分表达了民众特别是普通劳动者对这部法律的期盼。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展现了民主立法的无穷魅力,也让普通民众特别是广大劳动者接受了一次法制教育的洗礼。
在这一过程中,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中国工会责无旁贷地担当起了劳动者一方诉求表达的代言人。中华全国总工会专门成立了参与立法协调领导小组,自始至终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起草、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
面对由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务派遣工规制、经济补偿金支付等焦点热点问题引发的激烈争论,中华全国总工会始终立足于“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原则,有理有利有节地表达广大劳动者的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