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局:专家鉴定沉陷系挖煤所致
11月27日,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王刚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的采访。
王刚介绍,建鸡高速和鹤大高速公路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两条主要的运输干线,每天有数万车辆通过这两条路。
“我们是在11月2日安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王刚说,“当时我们的巡查人员就发现建鸡高速团结立交桥桥台发生沉陷,沉陷深度已经达到30厘米,而与之相连的鹤大高速公路鸡西连接线也发生了60厘米的沉陷。对于高速行驶的汽车,别说30厘米和60厘米的落差,哪怕10厘米的落差都会造成车毁人亡。”
王刚介绍,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立即封闭了这两处路段,随后通过观察发现,原本沉陷了30厘米的路段已经沉陷到了58厘米,而原本沉陷了60厘米的路段已经沉陷到了80厘米。
黑龙江省交通厅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了鉴定,认定了沉陷的原因就是由于龙煤集团地下开采造成的,随即交通厅向黑龙江省政府进行了汇报。
龙煤集团:出具《报告》 承认开采行为
记者获得的一份龙煤集团给黑龙江省交通厅的《报告》显示,龙煤集团承认了在建鸡、鹤大两条高速公路部分路段下的开采行为。
根据这份报告显示,龙煤集团下属的鸡西新发煤矿是在2011年开采了团结立交桥下的煤层,最近的一次开采行为发生在2012年9月。对于鹤大高速下方煤炭的开采是在2013年5月开始的,预计将对鹤大高速公路930米的路面产生影响。
龙煤集团在这份《报告》中表示:“将继续开采鹤大高速公路互通匝道以及建鸡高速公路互通匝道、团结立交桥下剩余的煤炭资源。……鹤大高速公路、互通匝道下开采后地表预计最大下沉3米。建鸡高速公路互通匝道、团结立交桥下开采后地表预计最大下沉2米。”
在《报告》的最后部分龙煤集团表示,建议黑龙江省交通厅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签署免责协议 还要继续挖
因为采煤给高速公路造成沉陷,为什么龙煤集团还表示要继续开采呢?龙煤集团宣传部部长付成华向《法制晚报》记者解释:“我们龙煤和交通厅有协议。”
付部长所说的协议是一份由龙煤集团和黑龙江省交通厅签署的,名称为《公路建设通过鸡西滴道盛和煤矿、新发煤矿协议书》。
在这份协议书中,双方约定,作为乙方的龙煤集团允许甲方黑龙江省交通厅在煤炭资源上建设高速公路。协议第三条约定:“甲方(交通厅)在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和使用过程中,如因乙方(龙煤集团)在批准范围内开采行为造成公路的任何损害和给第三人(高速公路使用者)造成任何损失由甲方(交通厅)负责承担责任。”
这一条款中还约定:“乙方有权在公路建设期间和建成投入使用后按照国家批准的开采范围继续从事探矿和采矿行为。”
针对此协议,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王刚表示:“我们当时要修路,就得从龙煤集团的资源上路过,就必须和龙煤集团签署这个协议,不签人家就不让我们建设。”
法律专家
协议应属无效
开采行为造成两条高速公路损坏,企业表示还将继续开采。龙煤集团与黑龙江省交通厅签署的协议,真的能免责吗?
对此,中国法学会会员、公安大学教授张平指出,我国《公路法》第七条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同时我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也规定,禁止在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外缘起向外100米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活动。
“这些都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张平说,“龙煤集团和交通厅签署的那份协议内容明显违反了这两部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应该认定这份协议是无效的。而龙煤集团所属的两个煤矿的开采行为也已经涉嫌违反这两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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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文并摄/特稿记者 辰光 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