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污染问题的发生,可能环境保护部门的这个责任意识是更为严重的问题。接下来我们继续连线王灿发教授。王教授,如果环境的监管者在日常的工作中,他有失职的行为的话,用什么办法去约束他和对他进行惩处,给我们介绍一下。
王灿发:咱们国家污染防治的法律里头基本都有一条,对于徇私舞弊、渎职的行为,轻的要给予处分,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在环保部跟监察部,曾经联合发了一个规章,这个规章就是《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办法》。这个它规定的很具体,就是某一个方面失职了,然后要给予警告,要给予撤职,要给予降职,要给予开除处分都有。另外刑法也规定了一个环境监管失职罪,如果由于失职造成了重大的污染事故,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主持人:这个刑事责任怎么追究?
王灿发:那就是由检查院来起诉。
主持人:我的意思是说能判他多少年。
王灿发:一般的渎职罪在三年以下左右。
主持人:另外一个刚才您说党内的处置,是由监察部门去查处的,但是现在监察部门的工作重心似乎并不在这上面?
王灿发:但是监察部门是有专门的负责渎职行为来进行处分的,专门有这样的部门。
主持人:好的,谢谢王教授,今天给我们解释了这么多的问题。我们说罚是为了什么,罚是为了让被罚的人害怕。那么如果说发到底只是不疼不痒的话,也就失去了罚的意义。当公众面对了雾霾这样的一种天气之后,现在大家又把关注的注意力放在了一个地下水的污染,由此可见,我们未来要建设美丽中国这样的一个目标,环境保护是一个多么重要的一个问题,而且我们环境不能够被允许这么无限制地透支下去,如果这样的话,那我们个个都是环境难民,无处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