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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野生动物成富有阶层虚荣性消费 监管成虚设?

2013-01-28 17:09:30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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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倒”在餐桌上

“一个电话,食客就蜂拥而至。”采访中,江西资溪县一位野生动物经营户向记者表示,尽管价格高,但从不担心没有食客。

在资溪县被查封的“老娄龙虾”店,本刊记者发现的一张销售清单显示,猴子肉320元,猴脑400元,猴子肉爆炒260元。

“候鸟等野生动物在酒店的价格很高,一般人吃不起,所以多为商务和公务消费。此外,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用来送人的。”湖南新化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湖南一些传统捕鸟“胜地”招待贵宾,如果席上没有野味,甚至会被认为太吝啬。

江西省生态学会一名负责人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如今吃鲍鱼、鱼翅已经不新鲜,而吃野生动物、甚至珍稀保护野生动物俨然成为某些新兴富有阶层虚荣性消费、显示身份地位的象征。”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在药、食同源的传统观念下,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在我国部分地区相当普遍。尤其是一些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似乎更能引起“食客们”的兴趣。

2012年6月,广西南宁市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团伙案,缴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343只、黑熊熊掌141只、鹰嘴龟冻体37只、疑似黑熊肉20公斤,涉案金额高达2000万元。

2012年11月初,在天津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一群鸟类保护志愿者发现迁徙中栖息这里的20多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东方白鹳遭遇投毒死亡。这种濒危鸟类在全球已不足2500只,这次投毒就使它的总数目减少了近1%。

而在江西资溪县高阜林场,被捕杀的对象更加繁多,既有野猪、黄麂、猫头鹰、竹鼠等野生动物,也包括猕猴这样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事实上,记者发现,在利益的驱使下,盗猎野生动物行为不仅屡禁不绝,而且已经形成了一条从猎杀、贩卖到销售的黑色利益链。

据资溪县猎杀猕猴的犯罪嫌疑人介绍,其所猎杀的7只猕猴可以卖3000多元,而且有人上门来收购。而在湖南候鸟“迁徙通道”,每一次“杀戮”结束后,“收鸟人”就会出现,经过讨价还价、装袋打包、长途运输、精心烹饪等诸多环节,鸟儿最后会以各种姿态、不菲的价格出现在城市的酒店餐馆中。

2012年10月,湖南省湘潭市森林公安局捣毁了一个以犯罪嫌疑人吴某为首的长期非法狩猎贩卖野生鸟类的犯罪团伙。十几年来,这个团伙猎捕的野生鸟类逾万只,并形成了横跨湘粤两省的黑色利益链。据吴某交代,他们狩猎和收购的野鸟,都通过固定的物流渠道销往广东专门的收购商。野鸟在广东市场上需求很旺,青头水鸡每只卖15元,红头水鸡每只卖17元,夜鹭每只能卖35元,而野鸭的价格更是高达每只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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