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栋:症结就在于对于银行方面的约定,我们的有关部门采取了一个比较宽容的态度。最多就是到了消费者维权非常激烈的情况下,可能是银行才进行个别处理,并不形成规范处理。所以我觉得对于信用卡业务,必须有明确的基于法律法规层面的严格的规定,以消除类似的事情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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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去年6月初,央行牵头建立的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为全国1821万多户企业和8亿多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征信条例立法起始于2002年,当时由央行牵头、十几个部委参与建立了征信工作小组,开始研究提出《征信管理条例》草案。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分别在2009年10月和2011年7月先后两次针对《征信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1年的《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征信信息期限的表述修改为:“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应予删除。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征信业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惯例,这个条例经简单修订后将很快发布。《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对征信信息期限的表述会不会发生变化,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