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主席团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主席团成员表决通过将《政府工作报告》决议草案、中央与地方预算执行与审查、修改刑事诉讼法等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中新社记者任晨鸣 摄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10日上午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等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吴邦国主持会议。主席团会议应到170人,出席16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审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委员讨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对《政府工作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共修改19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9处。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8日和9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
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作的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经过表决,同意以上审议结果报告,决定将上述两份草案修改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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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