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游劝荣表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游劝荣认为,修改刑事诉讼法是进一步加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本次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这一宪法原则。考虑到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有利于确保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游劝荣指出,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针对性强。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正的。实践证明,我国的刑事诉程序设计和职权配置总体上是科学的、合理的。但是,刑事诉讼法修改至今已有16年了。在这16年中,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发展和变化,刑事犯罪也出现了新情况;同时,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有利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刑事诉讼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本次修改对于刑事诉讼中发现和存在的大量社会关注和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了极具针对性的规定和完善,如完善了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特定案件和一些特殊情况,增加规定了一些特别程序。因此,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面大,涉及法律条文多,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体现与时俱进。
游劝荣强调,过去,曾经有过法律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的情况,如通过制定和执行一些部门的规定,使法律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被架空,流于形式。本次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很快获得通过和颁布实施。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要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引导社会各界深刻理解认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意义,正确解读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有关内容,真正让法律从纸面的文件变成社会生活的现实,把法的精神内化成为人民的信仰,努力实现良法善治。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