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检察职责 维护司法公正
——访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
两高报告是每年两会期间的热点话题之一。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报告工作前夕,记者就百姓关心的检察机关查办“贪官”,加强监管场所监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等方面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
2011年查办贪污贿赂“大案”1.8万余件
记者: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去年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胡泽君: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的案件。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5万余件,其中大案1.8万余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200余人。同时还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入开展个案、类案和行业预防
记者: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上,检察机关下一步怎么部署?工作重心是什么?
胡泽君: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提高侦查水平,加强机制建设,继续推进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组织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加强侦查和预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个案、类案和行业预防,推进职务犯罪预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工作,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探索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
记者:很多人对“躲猫猫”等事件记忆犹新,凸显了加强被监管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
胡泽君:近年来,个别监管场所发生的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承担着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去年,我们专门召开会议对此进行了部署。
一是加强对监管执法的动态监督。积极推进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监控联网,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监管安全隐患和工作漏洞,防止监管事故和监管违法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权利义务告知、与被监管人谈话等工作机制。同时,严肃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失职渎职、贪赃枉法等犯罪。
二是通过一系列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犯罪,着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去年,又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
三是推进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针对刑罚执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监管单位提请、呈报环节发现并纠正了一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情形,促进刑罚执行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