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一万现金判刑、偷百亿股权竟然无罪?”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人大代表、中国侨联常委、广东省侨联副主席麦庆泉强烈建议我国尽快修改刑法,将公民的股权、知识产权等列入公民个人财产的范畴。
记者昨天了解到,麦庆泉已经征集到“足额”的代表签名,形成议案正式提交给全国人大。
人大代表、中国侨联常委、广东省侨联副主席麦庆泉昨天向记者讲述了今年他递交建议背后的故事。
“一天,一个人找到我,向我投诉他股权被窃取又投诉无门,当时我一听就大吃一惊”,他说,广东某大公司准备投入一大笔资金去开发一个大项目,当时成立了一个项目公司专门负责运营,项目公司的股东中,除了该大公司外,还有几个关系较好的自然人,并委托其中一个自然人负责全权管理该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成立后运营并不好,负责管理的自然人就擅自主张,将公司以低价的方式卖给了第三方,期间并未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报案后,公安局只是查了一下转让股权协议中的名字是不是冒签的,虽然认定侵犯股权,但由于我国法律上的漏洞,并不能因此而用刑事手段追究当事人“侵犯财产”的行为。
征集到30个代表签名
麦庆泉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展开了大量调研,“走访了五六个这样的案子的双方当事人,”麦庆泉说,“最高的损失了上百亿,最少的也损失了几千万,一个都没有追回来,就是因为法律上有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