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2010年1月18日在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刘胜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9年主要工作回顾
2009年是新中国历史上十分重要的一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和天津解放60周年。一年来,市委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全市人民,攻坚克难,奋力拼搏,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天津发展在关键时刻迈出了关键性一步。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地方性法规质量明显提高
常委会坚持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从实际出发,注重体现地方特色,努力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一年来,共审议地方性法规案10件,表决通过其中的7件。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8件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审计监督条例,对审计监督范围、方式、程序、保障措施,以及落实审计结果的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了审计监督,维护了财经秩序。审议通过了城乡规划条例,明确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原则、程序、法律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水平。审议通过了消防条例,明确各方面职责义务,更好地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维护了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审议通过了畜牧条例,对部门职责、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等作出详细规定,促进了生态型、集约型、效益型畜牧业发展。审议通过了肥料管理条例,规定肥料产品登记制度和生产、经营、使用措施,对保护生态环境和农民合法利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更好地保障代表依法提出议案的权利,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代表议案条例草案、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并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审议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供热用热、农民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规草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地方性法规质量,常委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充分体现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年审议的法规案与民计民生密切相关;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既加强了经济建设方面的立法,也注重了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努力使立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合理协调各方面利益,在规范政府权力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公民权利,实现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管理与服务相统一。二是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注意发挥立法咨询专家的作用,把调研论证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重视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与其他专门委员会专业审议相结合,共同为常委会审议法规案打好基础;落实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立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三是扩大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所有法规草案及其说明都及时在天津人大网站上公布,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通过这些探索和改进,使立法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市情民意,增强了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法制意识,为法规的有效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