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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第一贪":送多少收多少 设备采购是重头

2012-09-19 08:35:18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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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在3家医院任院长,被指控先后受贿56次,受贿金额达324.2万元——在近期深圳医疗反腐风暴中落马的9名医院正副院长中,孔德奇可谓“第一贪”。

9月18日15时,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对孔德奇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因该案影响巨大,从14时起,庭外就有大批媒体记者等候,庭审现场还有多名深圳市人大代表及数十名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旁听。

检察机关查明,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孔德奇在先后担任深圳市龙岗区大鹏人民医院院长、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院长、深圳市龙岗区横岗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医院工程、药品采购、医疗设备采购和人事任用等机会,先后收受贿赂324.2万元。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孔德奇提起公诉,起诉书涉及16项犯罪事实,仅起诉书就有17页。

孔德奇一案不仅反映了一名官员是如何走上腐败之路的,更重要的是,它引发了公众对整个医疗系统医疗器械、药品招标等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的思考。

“我送多少,孔德奇就收多少”

庭审开始后,公诉机关仅陈述被告人犯罪事实就用了半个多小时。

广告招牌及室内装饰工程承包商房某欣是孔德奇犯罪道路上的重要人物。早在2003年9月,孔德奇担任平湖医院院长一职时,他就在孔德奇的帮助下,通过询价招标的方式承包了平湖医院院外招牌和院内的零星工艺标牌的制作、安装工程。为了感谢孔德奇的帮助,在拿到相关工程款后,房某欣分两次到孔德奇办公室送给其现金共计人民币1.3万元。

此后,一发而不可收拾。无论是室内科室牌、索引牌,还是零星的工艺标牌、招牌,但凡涉及医院的设计、制作、安装工程,房某欣都能够通过孔德奇的帮助,通过询价招标的方式承包到。在赚到钱后,房某欣多次向孔德奇行贿。

法庭调查查明,房某欣每次行贿都是在拿到工程款后,或者请孔德奇去洗脚,或者请他出去吃饭,更多的时候是直接拿钱到办公室交给孔德奇——每次行贿的金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房某欣在事后承认,“每做一次工程,我就会送一次钱给孔德奇,大约是工程款的7%~10%,我送多少,孔德奇就收多少。”从2003年9月到2012年3月,房某欣先后分23次送给孔德奇16.2万元。

2005年7月,深圳市新泰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某某找到时任平湖医院院长的孔德奇,递上一份该公司代理的药品目录,请孔德奇帮忙让其公司代理的药品在下一年度进入平湖医院销售,一起交到孔德奇手里的,还有5万元。孔德奇收下钱后,交待药剂科主任办理。在孔德奇的关照下,2006年,新泰医药公司代理的药品顺利进入平湖医院。其后,廖某某又给孔德奇送了5万元,使该公司代理的药品2007年继续在平湖医院销售使用。

2009年10月,深圳安信医药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蔡某某用同样的方式送给孔德奇5万元,孔德奇将钱收下,将安信医药有限公司代理的药品目录交给医院药品遴选专家小组。从2010年5月到2012年5月,蔡某某分5次送给孔德奇人民币共25万元,在孔德奇帮助下,2010年~2012年6月,安信医药有限公司代理的药品持续进入横岗医院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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