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医改工作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2009年4月在全国率先成立由自治区主席任组长、三位副主席任副组长的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把医改作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保障民生的重要基础,克服人口最多民族地区后发展欠发达,自身财力不足,卫生资源少、基础薄弱、债务负担重等困难,紧紧抓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这一关键环节,着力构建人事分配制度新机制,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求真务实,砥砺奋进,全面完成三年医改任务
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要求,加大财政投入,着力构建新机制,五项重点改革成效显著: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框架基本形成。覆盖4900多万城乡居民,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效明显。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4,372个行政村村卫生室提前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基层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人均床位数、全部医疗机构人员队伍分别比2008年增长24.4%和24.6%,基层门急诊量占比提高到62.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全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提高到25元,服务项目扩大到10类。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提前或超额完成任务,并在艾滋病和地中海贫血防治上实现新突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推进。2市7县共23个公立医院启动改革,全区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付费的医院数量过半,医院内部管理得到加强。
二、创新医药卫生体制机制,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新突破
紧密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加强顶层设计,整合社会资源,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财政补偿、债务化解、基药保障机制,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和乡村一体化。尤其是通过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着力破解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难题,为全面推进医改打基础,创造了条件。
(一)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新机制,实现人事制度改革新突破。
针对基层严重缺编、人员不足、同岗不同酬等状况,广西采取以下改革措施。一是大幅增编,从根本上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二是创新编制管理办法。推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健全聘用制度,将编制数作为岗位设置、核定收支和给予财政补助的依据。三是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设岗,突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四是严格条件,实行过渡考试、竞聘上岗。五是打破身份界限,实现同岗同酬。六是为吸纳优秀人才预留编制,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后劲。
通过改革,建立了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了全员聘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新机制。
(二)实行“托低不限高”的绩效工资政策,实现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收入分配机制改革新突破。
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广西探索建立以财政为主导的多渠道经费保障的分配制度,在总结兴安、隆安、永福等县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以“托低不限高”为核心内容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一是突出保基本,发挥财政资金保障作用。如贺州八步区贺街中心卫生院2011年收入低于托低线,财政托低后绩效工资收入增幅达45.73%。二是突出激励性,优绩优酬,对业绩突出者收入不限高。例如,桂林市永福县罗锦镇卫生院2011年绩效工资最高值几乎是最低值的2倍,优秀骨干医务人员积极性明显提高。三是建立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足额兑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工作人员分别制订了绩效考核办法,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并确保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兑现。目前全区109个县(市、区)全部兑现了绩效工资,2011年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年收入比2009年增长11.03%,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增强,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本文系作者在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书面发言)
来源:中国改革报 编辑:张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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