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村庄村宅
村庄规划需村民代表同意
在岛内外一体化以及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涉及不少村庄的重新规划。
对此,《草案》提出,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场组织编制,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但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而村民要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意见与建房申请一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场审查。上述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报送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来源:东南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