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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

2012-04-27 09:28:54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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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

今后,新建道路5年内不能随意开挖(资料图片)

新建、改建成的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地下建筑物要进行产权登记,地下空间要推行有偿使用机制——这些涉及厦门未来的城市规划,被一一写入《厦门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以下简称《草案》)。

这一《草案》,昨起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征求公众意见。即日起至5月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法制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东楼四楼;邮编:361012;传真:5094506)或发邮件至:Fzj_br@xm.gov.cn。

关键词:城市道路

五年内不得“开膛破肚”

在不少市民的印象里,过去几年,城市里一些刚修好的道路,往往没隔多久,又因铺设管线等原因被“开膛破肚”。

“浪费是一方面,也时常给城市造成拥堵。”有市人大代表曾指责,这也容易让市民觉得,有的决策比较草率。

但在《草案》中,明确对此举给予“喊停”:即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隧道、管线和综合管廊等市政、交通工程应当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新建、改建成的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

《草案》指出,确需开挖施工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规划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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