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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

2012-04-27 09:28:54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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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下空间

要推行“有偿使用”机制

岛内地面上的空间越来越少了,如何利用好地底下的空间,随着轨道交通工程的日益临近,类似话题备受关注。

对此,该《草案》的第43条专门对“轨道交通规划实施”予以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当保障轨道交通沿线及站点用地控制和综合开发利用。沿线相关地块开发建设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如何使用地下空间,《草案》第45条表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明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管线进行产权登记,推行地下空间有偿使用机制。同时,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

关键词:储备用地

可租赁但最多不超过4年

不管是岛内还是岛外,还有一些空地。其中,不少是政府的储备用地。在“寸土寸金”的背景下,如何盘活这类土地的价值?

《草案》表示,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将储备土地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通过租赁方式加以利用。

对于可租多久,《草案》明确,储备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两年,期满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不超过两年。也就是说,租赁期限最多不超过4年。

而对于城市中的临时建筑,《草案》指出,除市政交通工程设施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两年。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高度不得超过十米,并设置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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