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启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试点工作
具有“第二次土改”之称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试点工作3月初在山东省德州市开始展开。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就是依法确定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
据了解,按照《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给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由其行使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给集体组织及符合条件的非集体组织成员,确权给个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将成为征地、拆迁补偿、使用权流转、宅基地调整等的法律依据。
同时,方案肯定了非集体组织的农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司法判决及其原住所地合法拥有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确权后给予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有助于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今年底,该市将全面完成市、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完成40%以上。201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来源: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 (记者 宗来松) 实习编辑:孙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