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中院:“三项”案件执行制度排难

2012-03-08 22:52:01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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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河南法院系统把“执行信访质效年”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受到社会广泛好评与关注。记者在河南济源中院采访时,体现了活动实施三项执行制度为受益人到来的便捷与时效。

据济源中院负责人介绍,济源中院是从今年2月份开始全面强化执行力量,,着力实施三项执行制度的,目前成效已非常明显,与以往相比优势也逐渐凸显。

实行“执行日志” 申请人心里踏实

据了解,该院要求从案件签收时起,承办人要按照“一案一志、一事一记”的原则详细记录案件进程;再者要求承办人要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的记录,做到详而不乱、细而明了,结案时要将日志装订入卷。评卷时不看卷宗,只看日志,就能全面、准确了解案情及结果;最后要求每次记录都要向申请人反馈,争取其认可,征求其意见,让申请人了解案件进展和所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打算,充分调动申请人参与法院执行的积极性。数据显示,二月份济源两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08件,记录日志108篇。申请人或执法人员随时可从卷宗中了解到自己案件进展的动态与详情。

财产公示制度 让执法更透明

济源中院为最大程度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一方面认真排查辖区未结执行案件,对于未结案件全面征求申请人及周边群众意见,发现凡是被执行人可能有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等现象的,及时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接受调查,做其思想工作,讲明公示其财产的利害关系;如其仍以无能力为由拒不履行的,执行法院要及时在济源日报等新闻媒体或法院公示栏内对其已申报的财产进行公示,并邀请社会各界及有关知情人员进行监督、举报;三是执行法院对举报认真处理,一一核实,凡举报属实的,对被执行人一律按照拒不履行义务处理,给予罚款、拘留处罚,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制度实行一个月来,已公示被执行人财产11人次,财产公示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结案达158件,公示中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结案30件。

实施悬赏制度 引入社会力量

据介绍,为查实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借助社会群众力量破解执行难现状,济源中院实行悬赏公告执行制度。

这项制度主要针对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和法院依职权调查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并且在被执行人财产公示后仍未获得有效线索的情况下,征求申请人同意后,在济源日报、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以及被执行人村、居委会进行悬赏公告执行,具体奖励金额由申请人决定,执行完毕后从应当支付给申请人的执行款中予以扣除,奖励给有效举报人。 制度实行至今,共悬赏执结案件5件,有5名举报人获得奖励金额6万余元。其中有一案件的执行,法院依据申请人当初的承诺给予第一举报人3000元的奖励。

数字显示,济源市中院自落实三项制度后,二月份共结案201件,结案数较去年同期增长31件,增长18个百分点,结案标的达668.5万元。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杨波 常城 通讯员 常小山 谢高峰) 编辑: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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