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推动减灾救灾工作新局面
“救灾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地方救灾资金投入仍显不足,灾害救助的标准偏低;各级救灾预案的修订不够及时,救灾物资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灾害形势的需要,救灾工作的科技含量偏低,减灾工作的发展还不能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自治区减灾委决心在“十二五”期间,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实现灾害应急救助更加及时有效,救助指挥系统更加健全完善,救灾物资供应更加方便快捷,灾民生活安排更加妥善,形成政府、社会、商业、科技全方面支撑救灾工作的格局。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减灾委在减灾救灾工作方面,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加大自治区和地方救灾资金的投入。各盟市、旗县都要成立救灾减灾的综合协调机构,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救灾工作机制。
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方面,继续推进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的已有预案,增强预案的实用性、操作性和相互衔接;加强基层救灾装备建设,建立四级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形成协调有序、决策科学、行动快捷的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网络,全面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在灾区恢复重建和灾后生活救助方面,力争将农村牧区因灾倒塌恢复重建纳入自治区基本建设规划,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村牧区民房保险制度,实行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逐步提高倒房重建补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口粮补助标准。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
在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方面,从我区备灾、救灾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全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快自治区物资储备库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其中自治区本级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总建筑面积为12700平米(包括库房、生产辅助用房、管理用房、附属用房),并在东部的通辽市、西部的巴彦淖尔市建立两个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每个储备库总建筑面积5000平米;10个盟市、80个旗县完成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新建、改扩建任务。“十二五”末,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总建筑面积将达到12万平方米,减灾救灾应急能力将得到大幅度提升。同时,在盟市、旗县和人口较多的苏木乡镇开展灾害避难场所建设。
在综合减灾工作方面,争取国家支持,在我区建立华北减灾区域中心,成立内蒙古减灾中心,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综合减灾协调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解目标、明确任务,加强减灾工作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减灾的制度和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参与、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自治区综合减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