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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本溯源: 赔付标准模棱两可 物流企业“有恃无恐”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物流行业如此之乱,为什么他们对顾客物品的丢失和损毁会毫不在意,难道没有责任约束他们吗?
文中提到的韩先生告诉记者,他邮寄的价值2万多元的数码相机变成一袋沙子后,因与当事公司沟通无果,遂将某物流公司告上法庭,可法院仅判决物流公司赔付他3倍的快递费即75元!原因是他没有保价,只能赔付这么多。
而对于保了价的客户,索赔之路也并不平坦。银川的周先生曾将一批价值37万元的金首饰快递到武汉,并进行了保价,没想到物品不幸丢失后,物流公司只愿意赔偿1万元,原因是他们的邮寄单上明确规定:快件价值不应超过1万元人民币。
“寄件人可能不会注意到,其实在每张速递单的背面都有一条规定,寄件人确认交寄的快件价值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是否保价由寄件人自愿选择,保价费为保价金额的3%,保价快件丢失、毁损赔偿最高不超过快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快件丢失、毁损赔偿限额为资费的3倍。”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主任方正大指出,“按照此条规定,不管客户邮寄的物品多么宝贵,只要不进行保价,最多只能获得几百元甚至几十元的3倍邮递费赔偿,即便进行了保价,最多也只能获取1万元的赔偿。”
“这就造成了物流企业有点‘有恃无恐’,因为无论造成多么大的损失,自己的赔付可能只有区区1万元,甚至有些物流公司的老板也监守自盗,指使下属员工‘留下’贵重物品自用,这不仅造成了物流快递业弊病丛生,而且从整体上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方正大分析说。
此外,“交寄的快件价值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快递公司以一句“硬性”规定阻挡了寄件人的索赔之路,但是现实是,鲜有快递员告诉寄件人此条规定,有的甚至为了揽件而刻意指导寄件人将贵重物品名称“模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