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利得物流总公司运营总监恽绵说:“这个运输业我们抵扣了22%的税金,然后仓储业是抵扣了26%的税金。”
德利得物流公司的总监恽绵拿到了一季度子公司的财务报表。2008年,他们第四批申请成功为物流试点企业后,企业外包的运输和仓储业务都能抵扣,降低税金比例达到24%。
记者问:“成为了试点企业之后,我们到底有哪些优惠政策,是否解决了重复纳税的问题呢?”
恽绵回答:“重复纳税的问题基本解决,我们的这个运输业的。仓储业的也是减少到大约三分之一左右的数额。其实你别看这个数,这个数挺大,这个数挺大,几百万。”
自从2005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了第一批纳入试点的物流企业名单以来,历经5年多的时间,试点企业已接近600家。《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合作方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这条看似避免重复纳税的重要条款,却让试点企业遭遇新的难题。德利得物流总公司运营总监恽绵表示:“营业税它抵扣的依据是正规的公务类和运输业发票,还有仓储的服务业的发票是这个。但是有一部分,我们外包出去的个体工商户,他们取得正规的这些发票很困难,这个是挺麻烦的。”
恽绵告诉记者,外包给个体运输户那一块占了三分之一的比重。取得发票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最终让企业无法抵扣。而恽绵所在的公司属于集团性的企业,分别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和广州,目前天津和北京总部都是试点单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上海和广州两处子公司还未审批,就不能享受同等待遇,使公司整体优势无法发挥,所得税也无法集体缴纳。
德利得物流总公司运营总监恽绵说:“集中所得税统一缴纳的这件事情,现在暂时还做不到。区域缴纳我们这四个又正好分在三个直辖市和一个省,所以这些就,我们没有办法去统一交纳所得税了。”